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體中文 | 网站地图
| 首页 | 资讯 | 法规 | 疾病 | 保健 | 急救 | 女性 | 健康 | 减肥 | 寻医 | 器械 | 企业 |  
最 新 热 门
·是驯服血糖,不是束缚血糖
·有影响的糖尿病图书
·糖尿病的饮食与运动须知
·解析聂文涛糖尿病讲座中的康复
·夜晚强光可导致生物钟紊乱 容易
·上眼药不是小事该当心
·理性对待含马兜铃酸类中药
·耳朵为何会越掏越痒?
·习惯性流产夫妇都要检查
·生物技术,席卷亚洲新药市场
相 关 文 章
四川生殖医院不孕不育援助工程
新加坡医院拟普查艾滋病病毒
湖北开发出新型人工髋关节
诺丁汉大学医院多方位应用RFID
南京军区411医院研制成功心脏起
南京富士通DPK300:为医院降低
武警总医院救助500名贫困心脏病
北京12家三级医院指定抢救高危
中日友好医院健康讲堂“类风湿
山东:三级综合医院禁止以护工
 您现在的位置: 天天健康网 >> 健康资讯 >> 正文
湖北医院输血不当导致感染艾滋 赔偿29万元 【字体:
湖北医院输血不当导致感染艾滋 赔偿29万元
文章来源:不详     
 

    本报讯 妻子因医院输血不当感染艾滋病,丈夫也被查出患有艾滋病。近日,湖北蕲春县法院判令惹事医院赔偿周老夫妇29万余元。

  1996年,家住蕲春县的胡老太因患胆囊结石入住蕲春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因失血较多,医院为其输入400ml血。自2002年起,胡老太经常出现发烧、关节疼痛等一些莫名症状。2004年6月,湖北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其为艾滋病毒携带者。与此同时,老伴周老汉也查出HIV抗体呈阳性。胡老太及老伴怀疑是因为1996年输的血不干净感染上的,遂状告医院。

  蕲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违反卫生部颁布的采供血和艾滋病检测有关规定,输血时,没有采供血许可证、供血人员的健康档案,且未提供艾滋病抗体检测报告,甚至供血与配血试验不是一人。被告不能提供供血者的详细情况,又不能证实血液质量与胡某感染之间无因果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推定医院的输血与胡某感染艾滋病毒有因果关系。而周老汉是胡某的合法丈夫,医院又未举出其他感染途径的证据,同样可以推定周某感染艾滋病毒与医院输血有因果关系。但因周某不是医院直接输血所致,应与胡某区别对待。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蕲春法院遂判决被告医院赔偿胡、周二人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9万余元。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关注大众健康,普及健康常识,天天健康网全力打造网上全民健康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