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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划委规定社区卫生站不小于5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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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规划委规定社区卫生站不小于50平方米 |
| 文章来源: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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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潘澄清)昨天,市规划委公布《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指标规定,居住人口超过5000人的大型社区,卫生站规模不能小于300m2,3000人以下的社区不能小于50m2。
市规划委表示,该指标主要是对2002年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02指标”)中的指标,进行了修订。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8类。
在医疗卫生方面,指标明确提出,5000人以上的居住区社区卫生站规模不能小于300m2,3000人至5000人社区卫生站规模不能小于100m2,3000人以下的社区卫生站不能小于50m2。
在社会福利方面,指标也对“02指标”进行了修订和增加。养老院的设置从每5万人一处调整为每3-5万人一处。此外还要求增设老年活动场站、托老所等设施。高残疾人康复托养所由每5-10万人设置一处调整为每5万人设置一处。
市规划委表示,将依据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责任编辑:搜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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