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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第一 医院抢救身无分文老太获赔偿 【字体:
“救死扶伤”第一 医院抢救身无分文老太获赔偿
文章来源:不详     
 

  龙虎网报道车祸中,一个身无分文的“无名氏”老太太被撞伤。车祸的发生,老太太自身有一半责任。为了挽救这条生命,肇事司机、肇事车主、医院都积极投入到救治中。9个月后,老太太去世了,欠下了10万余元的医疗费,而肇事方再也无力支付。无奈,医院“越权”将肇事方告上法庭。



  医院第一时间救了人,可由此产生的费用却没人认,这不免让医院有了“后顾之忧”。法院的判决能否让医院抛开顾虑,救济到底?昨日,雨花台法院给出了答案。



  案情 车祸撞伤“无名氏”



  去年3月14日凌晨,一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老太大被某纸制品公司驾驶员吴辉(化名)撞倒昏迷不醒。



  交警赶到现场,把伤者送到江北医院救治。经诊断,老太太需立刻手术。紧急时刻,老太太的家人却无从联系,吴辉交付2万元治疗费后,签名同意手术。与此同时,警方作出了该事故的责任认定,吴辉与老太大同责。



  去年11月28日,老太太不治身亡。这期间,警方刊登了寻人启事,但老太太家属一直没出现。老太太的身世成谜,留下一笔巨债。



  治疗期间,医院为老太垫付医疗赘10万余元。按理,这笔钱应由老太家人向肇事方索赔后,支付给医院。可如今,老太太家人不知在何方,肇事方也称没钱再付。谁来为这笔医疗费埋单?



  2005年12月18日,医院一纸诉状将吴辉、某纸制品公司、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争议 医院能不能作原告



  昨日上午,雨花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医院能不能作原告”成了庭审的争议焦点。



  对于这笔费用,吴辉、某纸制品公司的态度非常明确,都认为这笔钱应该支付给医院。但他们在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方面,已经花了4.5万余元,实在是没钱了。要赔,也只能找保险公司,因为肇事车投了三责险,保额10万元。



  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江北人民医院根本无权起诉。理由是,就关键人物老太而言,她是这起事故的受害人,而肇事车向保险公司投了三责险,那么,在三责险范围内,老太或其家属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向老太赔偿保险金。但是,医院并不是这起事故的受害人,无权索赔。老太确实欠医院的治疗费,但这与保险公司无关,保险公司并不欠医院的钱。



  对此,江北人民医院的代理人武源律师则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老太即丧失意识,死亡后又无人认领,其欠下的债务没人替其偿还,可医院的损失却实实在在产生了。老太是因吴辉受伤,吴应赔偿者太的损失。



  现在,老太已不可能再向吴索赔,其家人也找不到,只能由医院代其索赔,而后结清老太欠医院的费用。这在法律上叫“代位权”。



  由于案件争议较大,而原、被告四方均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宣布休庭20分钟。



  判决 让救人无后顾之忧



  合议庭经过20分钟合议,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医院对吴辉的诉讼请求;治疗费由保险公司在三责险范围内给付10万元,其余由某纸制品公司承担。



  法院做出这样的一审判决依据何在?审判长张敦生说:“老太死亡,导致医院债权存在危险。医院可在其家属不在的情况下,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债权。这叫代位追偿。”



  就此案的社会效果讲,张敦生说,就是鼓励医疗机构,将“救死扶伤”放在第一位。如果医疗机构都不去救死扶伤,或救死扶伤前都在担心“能不能收到医疗费”、“怎么收取医疗费”,那将是很可怕的事。



  作者:陈菲 余言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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