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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不良执业行为设红线 43种违规行为予以相应记分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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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对不良执业行为设红线 43种违规行为予以相应记分和处罚 |
| 文章来源: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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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特约记者宋国梵)上海市卫生局日前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2400余所医疗机构都建立“执业档案”,凡是年度内有不良执业行为都将被记分,年度记分超“红线”,医疗机构将受到暂缓校验或不通过校验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将受到一定的行政处分。
上海市卫生局日前推出的《暂行办法》,将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和诊疗常规的行为,均视为不良执业行为,并按违规行为划分为43种不良执业行为,对每种不良执业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置了不同的记分分值。一经发现医疗机构有不良执业行为,予以相应记分。如医疗机构以雇佣“医托”招徕病人,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一次记6分。凡是医疗机构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政府调度、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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