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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个体诊所超范围卖药将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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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个体诊所超范围卖药将被罚 |
| 文章来源: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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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12月9日专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最近出台《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药品,违者将被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将从12月10日起施行的《办法》规定,常用药品、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由陕西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使用的范围,应当与经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相一致,不得使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
《办法》还规定,医院经批准配制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有《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制剂室配制。医疗机构内部科室不得私设药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出售药品和制剂。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自行研制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本单位使用,不得向市场销售。(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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