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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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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
| 文章来源: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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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宁12月26日专电(记者 杨寿德)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从2007年开始,该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器械、物资、财务等管理科室重点岗位人员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岗位人员的定期交流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青海省卫生厅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药品、器械采购组,采购组人员实行两年定期轮换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房主任、副主任,器械科科长、副科长,基建科科长任期满两年的,必须实行定期轮换。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药品、器械及其他物资采购的分管院领导实行一年定期轮换制度。药品、器械和办公用品仓库保管员,住院部收费员,门诊收费员实行一年定期岗位轮换制度。财务科出纳人员实行两年定期轮换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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