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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咋处置?产妇及家属应得知情权 【字体:
胎盘咋处置?产妇及家属应得知情权
文章来源:东北新闻网     
 

    7月31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国家卫生部医政司的一位官员。当记者问“人胎盘是应该归属产妇,还是按照传统办法归属医院”时,该官员表示:“我个人认为,胎盘是人体的一部分,应该归个人所有。长久以来,很多医院都在延续着老办法,即产妇生产后,胎盘就被医院拿走了。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产妇及其家属渴望得到‘知情权’,也就是说,产妇及其家属希望医院能告知胎盘到底归谁,如果医院拿走了,他们用胎盘做什么去了。我个人认为,产妇及其家属应该有这种‘知情权’。”同时,该官员承认,“现在如何解决胎盘归属的问题,已超出了医疗的范畴。”

  和平区妇婴等医院与收购人签订的胎盘收购协议书(2001年)上,盖着辽宁卫生防疫保健服务公司的公章;今年6月30日支付给和平区妇婴医院第二季度收购胎盘的费用的支据单上也盖着该公司的现金收讫专用章———对此,辽宁卫生防疫保健服务公司的经理郭德华说,“这是盖着公章的个人行为”。昨天,经过该公司主管部门认真调查后确认,这的确是“收购人曲岩的个人行为”。

  昨天上午,辽宁卫生防疫保健服务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杨成彦说,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确不知道曲岩收购胎盘和协议书、支据单上盖着服务公司的公章、专用章等事情,而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绝对不会收购胎盘。服务公司严格说已经不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正式单位”。

  新闻支持 浙江有医院还产妇知情权

  “胎盘处置权一律归产妇本人所有,产妇可自行处理;如果产妇声明放弃,则由医院代为处理。”在产妇生产前,浙江省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院都会和产妇签订这样一个协议书。“我们这样做是把‘知情权’还给产妇。”昨天下午,早在3年前将胎盘处置权归还给产妇的浙江省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毛建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是说。

  “在2000年年底,有产妇向医院提出了胎盘到底是归医院还是产妇所有的问题,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定胎盘是胎儿的附属物,理应归产妇所有。如果医院自行把胎盘处理掉,这是对医疗保健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也是对产妇的不尊重。”现在每位临产妇女到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都会收到一张《胎盘处理意见单》。

  “我们的事先告知使产妇对胎盘的处置权得到了切实的尊重,经实验室检查无病毒的,产妇可以自己带回,也可以委托由医院收购处理,有病毒的则全部由院方负责集中销毁。” ( 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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