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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政府给特困病人报销三千元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部门了解到,筹划半年的《沈阳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已经正式出台,今后凡是患有重大疾病的城镇特困居民均可向当地政府申请医疗救助,按当年实际所用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最高可以得到3000元的报销额度。
凡持有沈阳市非农业户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患有重大疾病符合救助条件且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特困居民,均可申请医疗救助。那么,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中的重大疾病究竟包括哪些具体病种?沈阳市民政局社会救济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所说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六种:患有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其他重大疾病确需救助的。凡是患有上述重大疾病的城镇特困居民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沈阳出台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申请救助必备条件
建立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并不是说所有的特困居民都可以在患病的时候申请疾病医疗救助。患有重大疾病并申请医疗救助的特困居民,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金领取证》、指定医院治疗的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有关单位报销医疗费用凭证、商业保险的赔付证明、社会捐助情况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批准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重大疾病报销3000元
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具体救助形式,是由市或县(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以现金形式支付。其中对已经采取治疗措施的可直接支付给申请者个人;已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但因无力支付医疗费,尚未采取治疗措施的城市特困居民,可持城市低保金领取证、户籍证、医院诊断书等证明材料申请救助,获得批准后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救助资金由市或县(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具体救助金额按当年个人负担实际所用费用的10—30%,但每人全年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患其他重大疾病确需救助的,可适当给予救助,但每人全年累计救助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
每个区、县(市)要确定2—3种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对就诊的被救助对象免收挂号费、诊察费,并适当减免检查费、床位费;对不符合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但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救治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采取临时救济、社会互助等办法予以适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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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商报 记者 王术 实习生 赵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