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宣布,10月1日起,消费者在湖北境内任何一个地方的零售药店买到假劣药品,一周内可以前往当地药监部门退款。据悉,这一举措在全国也是率先实行。
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黄华恩称,“先行退付”使消费者省却了与药店交涉的麻烦,我省此前已在武汉等城市试点。资金目前来自罚没款的5%,今后每年将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
黄华恩称,之所以敢在湖北省推广是因为有“底气”。1999年该局刚成立的时候,湖北全省药品质量市场抽检合格率为86.4%,今年则在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