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最 新 热 门 |
|
 |
|
相 关 文 章 |
|
|
|
 |
|
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产品包装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
【字体:小 大】 |
|
|
| 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产品包装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
| 文章来源:不详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国家标准GB8368(9)-2005已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进一步加强产品上市后的监管,合理有效利用资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有关生产企业应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输液(血)器。
二、2002年获准注册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及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产品,其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
三、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原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至2006年12月3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四日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上一篇文章: 实行医疗器械采购改革将促进行业洗牌 下一篇文章: 一医疗器械经销商自揭暴利黑幕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