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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夫副部长解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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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洁夫副部长解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 文章来源: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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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日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就《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贯彻实施接受了有关媒体的采访,实录如下:
问:我国的医疗机构从什么时候开始器官移植手术的?
答:器官移植涉及到多个器官,比如肝脏、肾脏、肺、胰腺和小肠等的移植。
因为不同的器官移植起始时间不一样,所以很难用一个准确的时间来回答您的问题。例如,中国临床肝移植起始于1977年,由上海瑞金医院林言箴教授实施了第一例肝移植手术。1977—1983年间,中国开始了肝脏移植的第一个高潮。世界上是1963年做的第一例人体肝移植,我国是经过十多年以后,在1977年,也就是十年动乱结束后,进行的第一例肝移植。1977年到1983年,我国共做了57例肝移植。但是那时候的肝移植主要做的是晚期肝癌病人(其中有54例),所以术后效果不好,80%病人在手术中间或术后3个月死亡,最长的一个病人只活了264天。在医学临床上,存活期不超过一年的移植手术就不是真正的临床成功。所以当时大家认为不值得做,疗效不好,费用又高,我国的肝移植就处于比较悲观的状态。
这一停就是十年,到1993年,我国有一批从国外学习回国的中青年医生,重新启动了第二轮肝移植高潮。1993—2006年,我国的肝移植得到了快速发展,肝移植总数接近1万例。2005年2500多例,2006年突破了3000例。我国成了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个肝移植大国。我们把这段时间叫中国的肝移植快速发展阶段。但是因为发展太快,管理未跟上,出现了很多问题,技术层面进步了,由于开展移植的单位太多,有260多家在做,技术水平差别甚大,有的医院做得不错,有的医院效果不好,各单位“一哄而上”,导致层次参差不齐,医疗质量难以保证,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群众的医疗费用也是雪上加霜,伦理学的法规建设严重滞后,技术没有准入标准,同时器官的来源也非常的短缺。器官移植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伦理和法规上的问题,再加上少数单位有器官买卖、网上招揽病人等问题,导致国际社会的非议和批评。这就是器官移植发展的基本情况。
鉴此,国家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卫生部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2006年7月1日起,卫生部开始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同时制定了多个配套文件,比如肾脏、心脏、肺的三个临床技术准入标准,开始了规范的法制管理。2006年11月,卫生部在广州召开了有600多人参加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管理峰会》,发表了会议声明,引起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同时全球社会对中国采取的行动表示赞赏和认可,认为中国的器官移植工作已经开始走向进步。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这是对世界器官移植的一大贡献。
在这个大背景下,今年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从5月1日起全面施行。《条例》的出台是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当然发达国家很多早已经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可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进步意义也是世界公认的。但目前这还只是个条文,真正将其付诸于实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问: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发展的不同阶段,从时间上是如何划分的?
答:总的来说,如果包括肾移植在内,我国从1966年就开始起步做器官移植了,1966年做了第一例肾移植。但从真正意义上的有一定规模的器官移植工作,应该是90年代以后才形成规模。
我们把我国的器官移植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临床试验阶段。二是临床应用阶段,真正的广泛应用在病人身上。三是临床规范阶段,也就是现阶段,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具体来说,不同器官的移植,时间段的划分也不同,像肝脏,1977—1983年是临床试验阶段,然后是十年停顿期,1993—2006年是临床应用阶段,2006至今以后的这五至十年将是规范阶段。
问:关于活体器官移植的问题,很多专家有不同意见,请您从技术、伦理学、供体矛盾、供体安全的角度给我们一个评估。
答:关于活体器官移植,不同器官有不同的技术要求。比如肾移植,人有两个肾,从功能来说,一个肾就够了,所以活体的肾移植从上世纪60年代就有了。活体供肾相对较安全。关于肝脏移植,人只有一个肝脏,把部分肝脏捐献出来进行移植是上世纪80年代相继由澳大利亚和德国的教授先开始的。肝脏分八个段,每个段的血管,胆管供应都是独立的,所以可以拿出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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