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體中文 | 网站地图
| 首页 | 资讯 | 法规 | 疾病 | 保健 | 急救 | 女性 | 健康 | 减肥 | 寻医 | 器械 | 企业 |  
最 新 热 门
·是驯服血糖,不是束缚血糖
·有影响的糖尿病图书
·糖尿病的饮食与运动须知
·解析聂文涛糖尿病讲座中的康复
·夜晚强光可导致生物钟紊乱 容易
·上眼药不是小事该当心
·理性对待含马兜铃酸类中药
·耳朵为何会越掏越痒?
·习惯性流产夫妇都要检查
·生物技术,席卷亚洲新药市场
相 关 文 章
公共浴室洗澡能传染淋病或非淋
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出台
安全套广告解禁 公共场所可设广
专家痛陈回收药品对公共卫生之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做好流行病的
突发“老来瘦”可能是恶性癌变
人大常委会听取公共卫生事件应
我国干细胞公共库与自体库的现
中宣部:加强公共卫生健康教育
卫生部严令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
 您现在的位置: 天天健康网 >> 政策法规 >> 正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字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文章来源:不详     
 
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3] [4] [5]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关注大众健康,普及健康常识,天天健康网全力打造网上全民健康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