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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焕琛: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解决医患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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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焕琛: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解决医患矛盾 |
| 文章来源: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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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不仅对于保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医务人员正常的执业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保护百姓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人人有权获得紧急救助的权利也有重要作用。
医疗卫生是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障,近年来医患矛盾尖锐,严重影响了医疗质量并间接形成了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医疗执业环境是医疗卫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解决得好,可以改善医患之间的关系,解决得不好则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增加医疗成本。
为了解决医疗卫生的深层次问题,以及从根本上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必须尽快从国家立法层面制订卫生法。近 20 年医疗卫生所走的道路,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从法理上对医疗卫生事业性质的定位。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公益性或营利性的界定等都没有明确的指导原则,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到医院院长都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来决定办院模式,对于医疗卫生多元化的建设和投入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各级政府组织如何承担起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责任,包括界定基本医疗保障的范围,规定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保障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处罚违规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等,也需要由法律予以界定。
在目前影响医疗执业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法律法规的缺陷或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之间的不相适应。比如医疗纠纷涉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尽管已经有学者指出其在法理上的缺陷,事实也证明“举证责任倒置”不仅没有给患者带来相应的权益,反而产生许多损害患者利益的新问题。比如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为自我保护,采取一些过度的检查、过度的治疗,不仅浪费医疗资源,而且提高了医疗成本。
因此,尽快制订卫生法,可以梳理和规范现有医疗卫生行业各式各样的行政法规,进一步保护老百姓获得健康、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从根本上厘清产生医患之间矛盾的原因,缓解医患关系。
在卫生法尚未完成立法前,应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解决相互之间衔接上的问题。目前,医疗卫生行业的各种法律法规都是由各个部门从自己管理的角度制定,缺乏体系上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在执行过程中,部门间认识和法律法规中的差异则导致执行上的不一致。有些法律法规由于制订的时间比较早,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不适应当前医疗卫生和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给有效执行带来了困难。比如对于医疗从业人员的违规违纪现象,包括对收受“红包”的处罚尚没有可以适用的法律,仍然由地方医疗的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规定来进行处罚,从而造成各地处罚或执行的标准不一,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医疗纠纷导致医院或医务人员受到伤害,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层面的禁止性规定,公安部门由于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因,采取了慎用警力的对策,以至于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置对医院或医务人员的伤害。
近年来涉法涉诉的上访明显增加,严格意义上说,对于进入司法程序或已经经司法判决的纠纷都应该以司法的判决为准。不服判决应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任何人不能对国家的司法体系提出挑战,任何行政机关没有权利用行政权来干预司法行为。
因此,确立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不仅对于保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医务人员正常的执业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保护百姓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有权获得紧急救助的权利也有重要作用。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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